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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通过《外国公司责任法》答问

  • 财税问答
  • 2021-01-25
  • 云小编

原标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

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近,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外国公司责任法案》,如果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符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要求,其证券被禁止在美国交易,并对外国公司提出了额外的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从法案内容来看,法案对外国发行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证明外国政府不拥有或控制这些发行人,而在董事会上披露共产党官员的姓名以及是否将共产党章程写入公司章程,显然是歧视性的,并且不是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证券监管的政治化。用这些条款迫使中国公司退出美国证券市场将严重损害美国投资者甚至全球投资者的利益。

美国监管机构暂时无法检查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这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一个问题,应该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来解决。中国对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美方关切问题一直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部门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进行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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