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信用保护凭证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10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的通知》,启动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平台的枢纽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又一重要举措。
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同和信用保护凭证。自2018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信用保护合同业务试点以来,业务运行稳定有序。17家机构已注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心合约交易商。累计达成信用保护合同交易67笔,合同规模30亿元,实体企业实际融资规模180亿元。其中,受保护的债务主体多为民营企业,对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帮助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鼓励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与一对一、高度个性化的信用保护合同相比,信用保护凭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可以流通转让,方便投资者灵活调整风险对冲需求;二是参与方便,双方无需签署主协议,相关条款体现在制单手册中;三是要素相对规范,对证书有效期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定价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记账、归档等方式生成凭证,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为确保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有序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前期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下一步,深交所将积极引导市场参与者开展凭证制作机构备案工作,稳步推进深圳市信用保障凭证业务试点,进一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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