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问答

您需要开具劳务费发票吗?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财税问答
  • 2020-12-30
  • 云小编

.改为:劳动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动报酬。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就业服务取得的收入。它与工资收入的区别在于,劳动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获得的收入,工资收入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活动——摘自百度百科全书

.

1、你想拿到劳务费发票吗?

.

是否要索取劳务费发票?没有发票,劳务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估计,许多会计师对这两个问题感到困惑。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一种感觉,没有劳务费发票可能不合适,但有时很难全面索取劳务费发票。税务部门的解释是,个人小额零星劳务费应根据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小而散”的判断标准是不超过增值税规定的起征点,一般不超过800元/次,不超过30000元/月,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果超过此标准,税务代理应开具发票。企业凭发票入帐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劳务费。

可以看出,不必为小额人工成本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可以通过“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请注意,内部证书应包含有关服务提供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和金额的信息。我们需要这些信息的原因是为将来的参考和申报个人所得税做准备。

另外,零星的小劳务费,即使不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800元),企业也应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二,如何开具服务费发票

劳务费金额较大,企业需要凭票据入帐的,个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劳务费发票。问题是个人不愿意开具发票。如果劳务费数额较大,个人可能会有这种促进合作的动机。如果劳务费数额很小,个人如何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在税务代理上?

幸运的是,手机官方账户已经在全国各地开通,个人服务发票可以在APP上开具发票,也可以在APP上开立官方账户。技术手段的进步可以部分解决发放个人服务费手续复杂的问题。

3、个人在开具劳务费发票时应缴纳哪些税费

现在税收已经明确了。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服务费发票。税务机关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将由支付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代表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只需缴纳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增值税和附加税。

假设a向a公司提供个人服务,约定的服务费为每月6000元。甲方需向A公司提供劳务费发票,如A公司到当地税务局开具劳务费发票,应向税务局缴纳的税费包括:(1)增值税:A公司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劳务费总额的3%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例子,6000÷(1+3%)应支付×3%=174.76元。(2) 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本例应缴纳174.76%×12%=20.97元。

4、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务费

按照上述示例,a公司向a公司提供劳务费发票后,a公司向甲方支付了税后劳务费并代扣个人所得税。(3) a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174.76-20.97]×(1-20%)×20%=928.68.(4)a公司实际收到的劳务费:6000-174.76-20.97-928.68=4875.59元。

相信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困扰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劳动报酬协议是税后报酬。

很多时候,劳动用工没有严格的合同协议,双方对劳动费用的理解也会发生偏差。特别是在谈到劳务项目时,一些企业领导可能没有意识到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承诺给对方多少报酬。在支付劳动报酬时,自然会发生纠纷。

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是提高承诺的劳动费标准,个人所得税正常代扣代缴。扣除税款后,个人可获得的金额与最初商定的金额相同;二是企业代表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应记为“营业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规范财税的角度来看,建议采取第一种思路。

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时,将税后金额恢复为税前金额,然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走了这条弯路,许多企业的老板难免会认为这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不愿吃这一"亏",导致许多收取人工成本的情况。

在这里,我想解释一下,如果劳务费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办理劳务费,企业会有纳税风险;如果不处理该费用,则只能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这将虚假增加公司资产,导致公司资产不真实,税收风险依然存在。劳动力成本和工资之间的差额。

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远低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了减少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一些企业将劳务费视为工资。首先,应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存在税收风险。

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这两者真的能如此清晰地分开吗?

企业聘用研究生工作所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雇用退休人员怎么样?那雇来的清洁工呢?

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他们可能认为劳务费属于零星的劳务收入。如何定义零星劳动?无论是通过工作时间、报酬金额还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定义,都很难准确界定。

如果用时间来定义,企业如果雇用大学教授作为顾问,可能需要支付数年的每月薪酬。就金额而言,工资金额可能较小,劳动报酬金额可能较大。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界定也不合理。一些灵活的员工可能同时与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据我了解,劳务费和工资可以根据以下两条定义。

首先,区分小学和中学。如果员工已经有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则将其设置为“初级”,如果在其他公司有兼职,则将其设置为“次级”。兼职取得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务费处理。

第二,关注本质。如果员工在集团或系统内兼职,则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的劳动报酬(工资加劳动费)应合并进行工资待遇。

六、 返回的退休人员的报酬是劳动费吗?

企业返还退休人员的现象很普遍。应如何根据工资或劳务费对支付给他们的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分数:

首先,如果只是临时再就业(六个月内)或顾问再就业(不全天工作),支付给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应按劳动成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正式职工管理的再就业人员,再就业期限较长(超过六个月),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收入”的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