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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的简化离不开约束

  • 财税问答
  • 2020-12-30
  • 云小编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结束,“十四五”规划已经在一些人中展开。增值税近年来一直处于改革过程中。基本上是降低税率,合并税率,适当降低征收率。去年,它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立法,并启动了征求意见稿。今年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进展。最近,增值税税率改革的观点出现了,基本上沿袭了三级改二级的旧观点,强调了减税的必然性。

从以前的舆论领域来看,人们普遍认为税率只是降低而不是提高,需要寻求普遍减税的目标。此前的减税确实落实了这条主线,预期的“三加二”并未实现。

虽然增值税立法的进程正在加快,但进一步简化和改进增值税是不可避免的。对于税率的调整,我认为如果不考虑加减,就很难实现由三级改为两级的目标。无论13%、9%、6%的税率保留与否,都应全面降低或保持不变,实现两个水平。从现有的对应税目分类来看,不易实现。

实现两级增值税税率的基调应是继续对农产品实行低税率,对其他应税项目实行统一税率。农产品的低税率反映了政府支持人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要素。这是政府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其他应税项目无需区别对待。在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改革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我们考虑了现有市场的所谓“盈利能力”,或原始税负的情况,形成了一个所谓转移或谨慎的多税率设置。事实上,税收要素的市场处理并没有那么复杂。需要的是统一、可预测、稳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市场运作的预期收益。

新的增值税税率不应再次混乱和不明确。税率调整带来的利益重构应该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消化,政策不能干预市场。只要有明确的税率及其课税对象,市场自然会调整到合理的利益分配。愿意简化纳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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