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管理免税业务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现将统一管理免税业务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见附件)补充如下:财政部在实施包括统一管理免税业务在内的7项进口税收政策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免税政策执行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们特此于2018年10月30日通知财政部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