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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分类决定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9
  • 云小编
为实施《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和代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商品分类管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按第218号修订),现将《关于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分类的若干意见》作为《分类决定》予以公布(有关内容见附件).上述商品分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商品分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分类决定同时失效。现予公告。总局海关总署2018年11月2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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