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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市场采购交易模式试点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8
  • 云小编
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加快培育新的贸易业态和贸易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十里、登波中心、成都国际贸易城等6个市场。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监管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第54号公告”),海关监管方式现为“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在上述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事宜按54号公告第1至10项办理。上述公告的内容将在市场采购商品标识受理后正式实施试点区域的n系统和覆盖市场采购贸易所有经营实体和贸易全过程的综合市场管理系统。具体实施日期由杭州、厦门、长沙、广州、拱北和成都海关另行发布。海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市场采购贸易远景办法》由试验区直属海关制定、公布并实施,现予公布。海关总署2018年11月13日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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