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问答

关于减免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7
  • 云小编
进一步优化税收经营环境,简化办税流程,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减免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享受其他财政部门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自我歧视、声明和享受,以及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将来参考”自我歧视、声明和享受以及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将来参考“是指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时,可自行计算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保存备查。二、减免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属于核定事项。纳税人申请减免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公告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4号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号公告修订).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8年11月30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