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增减优惠申报要点
1.自我判断根据第76号公告,企业应自我判断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2、对研发费用的增减进行备案管理。享受研发费用增减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并办理备案手续。根据第76号公告,研发费用的增减不属于经常性减免税,每年在费用项目当期或资本化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期内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同时拥有多个优先研发项目的,应当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算,并按项目进行记录。对于2015年及之前按照原政策审批通过的相间研发项目,如果持续到2016年及以后,应在优惠年度每年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是跨地区经营和税收征收企业,其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扣除的税收优惠待遇。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总行汇总二级分支机构备案的优惠项目,填写《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优惠项目清单》,并与年度纳税申报单一并报送。3、企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和留存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第97号公告的规定,在享受相关研发项目优惠待遇后,保存相关资料备查10年。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备查材料。企业不能提供备查留存资料,或者备查留存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相关技术领域、行业、目录、资质证书等不一致的。,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享受的税收减免进行处理。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