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板让你做假帐,把这篇文章扔给他!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涉税风险控制。如果老板仍然用他以前的想法做事,会计当面反对他肯定是不合适的。如果老板让你做假帐,把这篇文章扔给他。1.业务活动是否真实会计:听说税务机关要来检查!我们只是用发票来计算收入。我有点担心吗?老板:别担心!我听说税务机关正在“以票控税”。发行门票和赚钱有什么问题!我们都知道经济形势不好,损失太正常了!而且,你的叙述很真实。成本、费用和收入完全匹配,他们根本找不到!您的企业是否真正反映了所有业务活动,是否存在帐外业务部分!税务机关手段:A: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源可以恢复您的历史业务活动,为了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量表等)B:对比区域内同行业的运营情况,你无处藏身。你不能保证所有相同的行业都有虚假账目。只要一个是真的,我很抱歉!C:所有部门都共享与税务相关的信息,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都是合乎逻辑的。(如果你虚假增加工资基数,你是否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等)d:当然,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只是你想不出来,没有办法。(如果你安装了几米,我们不会投票,但我们不会告诉你!如果你足够勇敢,就来吧!)2.扣款凭证是否符合会计规定:老板,我们的扣款凭证中有白票、假发票、个人消费相关发票、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凭证。我们该怎么办?老板:你怕什么?有这么多的代金券,税务机关不能完成吗?即使你看到它,你也可以调整它。无论如何,这也不能弥补太多!此外,我们可能不会被选中。士兵会阻挡我们,水和土会覆盖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的方式:A:如果您以与业务活动无关的白票、假发票、个人发票或凭证入帐,则不允许税前扣除。B:如果你编造虚假成本,那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你收入和支出的不平衡。通过相应的公式,你必须对你收入的真实性打一个大大的问号!C:如果您一经发现就人为调整成本(如果本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在当地明细中收取,如办公费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费用真实性进行全面核实。D:如果你恶意使用虚假发票,你也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3.成本是否支出是真实的会计核算:部分收入来自微利或平仓销售,与实际利润不符,如果您发现,税收机制将终止,您不需要补很多吗?老板:不怕!当你成为一名会计时,我会教你成本收益比公式。只要你照我说的做,你就不必太担心。此外,我们还可以解释,他们没有办法听市场的原因和产品价格的下降!收入与成本应当相匹配。在非特殊情况下,低利润、平售、低毛利或倒挂将纳入评估重点。税务机关手段:A:你不能保证你的上下游公司始终与你保持“统一口径”;同时,物流和资金流信息将让你无处藏身。B:区域市场和城市市场在大数据下是“共同”的。产品因市场原因降价是否“成立”、“合理”、“持平”。C:如果存在“倒挂”,您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或专项申报)。没有申报的,不得税前扣除。4、是否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老板:会计,我们是真正的亏损者,我们不怕税务机关检查!会计:但是老板,我们最近几年没有做税务调整,我们不知道税务机关是否承认这一点!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是会计利润,但根据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和各种扣除后的金额小于零的金额。因此,实际亏损的企业也应根据需要对其投入进行税收调整。如果不做调整,在未来几年弥补亏损时,他们会补得更多"亏损",从而少交所得税。此外,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年度决算中有很多纳税调整项目,但实际情况没有调整或不完整,因此您不必责怪税务机关将您纳入评估的重点。5.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会计原则:老板,我们现在有一家免税公司和一家应税公司,没有独立计算成本,导致应税公司大量亏损。我有点害怕。。。老板: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和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或者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合理调整。您是否有以下行为:A:您是否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关联方(包括申报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B:您是否利用关联关系的优势,人为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并利用不同企业之间的税率差异或税收优惠政策,少交所得税。C:如果你通过上述行为转移利润,恭喜你。除了接受税务评估和税务检查外,您还需要满足“特殊”待遇:“特殊税务调整”(俗称反避税调查)。6、金税三期大数据下,企业一定要注意这30大数据的对比!1.增值税金额与各项附加税金额的比较是否一致到(二)教育费附加是否与水利建设资金相匹配;3、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销售收入是否一致;4、税务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开票销售额、财务报表中销售额的比较是否异常;5.开具发票时,输入、输出项目的产品名称是否严重偏离;6、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是否与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匹配;7、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是否与农副产品的实际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相一致;8、企业存货周转率、销售收入是否同比变化;9、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10、贵企业当年所得税缴纳率是否远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缴纳率;11、贵企业的成本变动与销售收入变动是否按相同比例一致;12、贵企业应纳税额的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比例相同;13、贵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使用情况是否与以前期间发生异常;14、贵企业税负是否与上期税负发生异常变化;15、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账款及其他往来账款金额与公司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比较是否异常;16、企业期末存货是否与增值税税额相匹配;17、商业企业的进项、销项税率在一定时期内是否异常;18.进项税的变动率是否远高于销项税的变动率;19、运费扣除额与企业营业收入的比较是否异常;20、将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较,是否存在“虚名变更”问题;21.采购发票的开票单位与发票上货物的实际来源不一致;22、根据法人、财务人、税务人员的证件号,分析、展示、比较同一法人、同一财务人、同一税务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符合情况,以及法人、财务人、税务人员的交叉聘用情况,税务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2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0%的代扣代缴义务;24、工商登记企业数量及基本情况与税务局核定的税种信息是否一致;25、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是否一致;26、同行业企业用电量与销售收入比较异常;27、企业实现的增值税是否与企业毛利润一致;28、企业财务费用与借款的比较是否异常;29、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与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的比较是否异常;30、企业客户分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对比是否异常。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