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新三板公司向科技创新板公开征求创业板上市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1月27日的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征求新三板公司对《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上市办法(试行)》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证所公告[2020]45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转让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起草了申请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一是登录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在“规则”栏下输入“公众评论”栏;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交易所。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阳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公司监管部,邮编:200127。
特此通知。附件: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办法(试行)》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11月2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办法(试行) 深商[2020]1171号。
市场参与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丰富上市公司上市路径,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电邮:jwluo@szse.cn附件: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让办法(试行)》的说明(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11月27日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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