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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文件规定,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发行特价券。你是认真的吗?

  • 财税问答
  • 2021-03-16
  • 云小编

为了节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人力和时间成本,简化发票开具流程。国家税务总局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陆续发文,在部分行业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已将七类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试点范围。第一,自2016年11月4日起,住宿行业中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每季度超过90000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第二,自2017年3月1日起,每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每季超过90000元)的鉴证咨询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者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第三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每季度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有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第四条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每季度超过90000元)的小型工业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No.5自2018年2月1日起,信息传输行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季度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No.6自2018年2月1日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每季度超过90000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第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登记纳税人(普通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登记日前已被批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继续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注意:上述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如需开具销售其房地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第1条和第6条,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并允许继续开具专用发票的,仅适用于按照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登记并经专用发票种类验证的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只有应税货物(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的普通纳税人才能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在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继续开具专用发票。因此,目前并非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已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发行特别税票试点范围外,其他未纳入自行发行特别税票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重新登记的应税货物(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如果在转让登记前未核实专用发票的类型,其仍无法自行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发。但随着“便民服务、简政放权、放权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不断推进和深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局面完全可以实现。帮助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发展壮大。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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