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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公安部将取消这些证书,今后不必提交

  • 财税问答
  • 2021-02-18
  • 云小编
关于省公安厅局公发[2018]1248号《关于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规章制定认证事项和取消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认证事项的通知》,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分管服务”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认证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安部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证事项。2018年8月,公安部发出通知,在申请特种典当许可证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负责人简历,申请保安服务(培训)提供相关人员相关工作经历及经验证明,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入学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书、无故意犯罪记录证书、家庭关系证书等,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再需要机动车灭失证明等9种证明。根据《通知》要求,决定不再要求相关法规规定的13项认证事项,取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9项认证事项。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不再需要提供部门规章规定的认证项目清单2 2018年11月1日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证项目清单,公安部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规则制定认证项目和取消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认证项目的通知公发[2019]224号,各省公安厅、局,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安部决定不要求提供第二批相关法规中设置的12个认证项目,并取消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设置的一个认证项目。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第二批不再需要提供部门规章制定证明事项清单#2第二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证明事项清单被取消。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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